周至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优化公安队伍结构,依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安机关为县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20名。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宁缺毋滥、择优选调”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的职位、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职位
基层民警20名,其中男16名,女4名。
详见《周至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计划表》(附件一)。
(二)选调的范围
全国公安机关(不含林业、铁路、民航、司法等行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三)选调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认真,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双重身份;
3、具有一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截止年9月15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9月15日以后出生);
4、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实际工作能力与理论水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人民警察;
5、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
四、公开选调的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负责整个选调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县监察局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