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法院嫌绿化树遮挡门面光线俩男子砍树获

                            

因感觉马路上绿化树木挡住了公司门面的光线,张某某和丁某某便把公司门前的三十棵绿化树毁坏。近日,谯城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年11月20日19时许,在市区希夷大道与杜仲路交叉口,被告人张某某、丁某某故意毁坏常州第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管养的绿化带内的三十棵紫叶李观景树。经亳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损毁景观树价值元。

另查明,二人所在公司于年11月24日进行了绿化恢复,且规格、种类、数量等均符合原装要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丁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惩处。张某某、丁某某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将破坏的绿植恢复,依法可从轻处罚;张某某、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来源:谯城法院作者:郑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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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谯城法院:嫌绿化树遮挡门面光线俩男子砍树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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