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成都市各部门应对疫情支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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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成都市委市政府及各级部门全力奋战、精准施策,全方位打响疫情控阻击战。

面对“新冠”疫情对企业带来的冲击,成都市委市政府各级部门按照防疫优先、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精准高效的原则,及时制定了应对疫情保障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支持政策,有序推动复工复产。

智汇青年充分发挥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作用,特此收集编制了此《成都市各部门应对疫情支持政策汇编》,积极宣传政府政策,为企业提供参考。

成都市人民政府

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

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力度

确保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疫情期间,对市上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按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分别给予50%、合计不超过万元的补贴;对参与保供、疏通农产品等供需的重点批发市场,减半征收经营户的入场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减收部分由政府补贴,每个批发市场补贴金额不超过万元。对新增产能项目“一窗式”48小时内办结审批,对按要求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技改设备投资予以50%补助。

支持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1、协助企业达到复工防疫标准。各区(市)县以企业为主体,以街道(镇)、社区(村)为单元,帮助建立多方式的科学防疫体系,支持企业依据防疫物资储备水平和防疫能力全部或部分复工复产。对安全复工复产企业的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2、降低企业用水用电负担。鼓励水、电、气、网络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年2、3月份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市财政按区(市)县政府实际补贴额的40%给予补助。对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年度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合计万元以上的给予1.5%、最高不超过万元的补贴。

3、建立供应链及进出口贸易应急机制。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稳定公路、航空、铁路等物流通道。协助受疫情影响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外贸企业,向国家有关进出口商会申请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加大金融财政支持力度

1、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总量增加、利率下降。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对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确保普惠小微企业年末贷款余额高于年,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

2、合理分担金融机构疫情贷款损失。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市财政给予30%的补助。加快设立市级再担保公司,各区(市)县国有控股担保公司年3月底前实现实收资本总额翻番,进一步增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减免部分由市和区(市)县财政按企业隶属关系予以适度补贴。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对中小企业适当延长宽限期,宽限期间不加收罚息。

3、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对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还款逾期90天的情况,可进行统计跟踪,暂不纳入地方金融机构公司坏账范畴。

4、延期缴纳税款。为全面落实支持物资供应、科研攻关、困难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予以缓征、减征或者免征。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力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80%以上。建立健全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全面执行“蓉采贷”政策,鼓励融资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免抵押、高效率的信用融资服务,放大授信额度,下调贷款利率。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1、缓缴社保及减轻公积金缴存负担。实行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对其中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继续执行社保降费调基政策。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疫情期间,对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每增加一名员工并稳定就业的,按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0元/人标准发放补助。

2、加强就业适岗技能培训。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企业,按照岗前培训元/人、提升培训—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3、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也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延长假期及推迟复工期间,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薪酬而非强制工资报酬。

补齐短板加大项目投资力度

1、突出重点补齐城市发展短板。加快弥补健康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短板建设,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治理和应急体系,加快建设区域协调与城乡融合发展体系,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投入力度。

2、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切实协调解决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项目,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

3、支持工业企业提能扩产。对工业企业满足市场需求的扩大再生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按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最高万元补助。投资额在万元—0万元的按10%比例补助,投资额超过0万元部分的按5%比例补助。

4、激励企业提升研发能力。支持校院地企开展协同攻关,重点支持病毒学领域前沿研究,按规定为相关研发机构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定期发布科技成果清单和企业技术需求清单,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给予5%—10%、最高不超过万元的补助。对获得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认定的产品,分别给予生产企业、应用企业最高不超过万元补助。

着力稳定居民消费发展新经济新业态

1、减免中小企业租金。减轻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及相关制造行业资金负担,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年2月份租金全免,3、4月份租金减半。由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商协会倡议业主与承租方共度时艰、协商减免缓企业租金。各区(市)县可对减免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2、联动激发服务业产业链活力。发挥商协会作用,支持上下游联动,适时组织相关行业企业加入熊猫金卡升级计划,联合开展消费服务。鼓励进行线上转换的消费业态发展,举办网上博览会,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支持线上线下联动,推动成都元素创新IP在蓉转化为新兴消费。

提示:以上政策措施摘自《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成府发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保障十二条政策措施

支持企业加班生产

对纳入全市统筹的企业,鼓励加班加点,开足马力生产口罩、医用防护用品、电子测温设备、消毒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对企业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员工加班工资、倒班补贴给予定额补助。

支持口罩生产企业扩大产出

对纳入全市统筹的企业,在完成国家、省保供前提下,以生产线设计产能的50%—70%分档作为供蓉量基数,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每日新增供蓉部分按每只0.25元再给予奖励,民用口罩生产企业每日新增供蓉部分按每只0.15元再给予奖励。

鼓励企业转型生产

对纳入全市统筹的企业,鼓励转型生产或新建合作企业共同生产医用N95及更高等级标准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病毒检测设备及试剂、电子测温设备、民用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按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入额的50%给予补助。对纳入全市统筹的企业,利用现有设备转型生产民用口罩,供蓉量按每只0.20元给予奖励。

支持企业研发攻关

对研发疫情防控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应用并就地转化的企业,在新产品上市后,按研发投入额分档给予20%-50%、最高万元的奖励。

支持完善在蓉产业链

对纳入全市统筹的企业,加快培育引进口罩机、熔喷布、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或鼓励由本市国有企业注资入股推动项目落地。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扩大销售

对我市商贸流通企业组织省外国外防护口罩货源,并投放成都市场满足市民需求的,经审定后按实现销售数量每只0.15元给予销售企业奖励。

提示:以上政策措施摘自《成都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保障十二条政策措施》成办发16号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财政局

支持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

支持支持防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加快治疗药物、防控疫苗、体外诊断设备、快检试剂及相关产品研发;支持医疗机构牵头会同研发企业、高校院所开展预防、诊断与治疗临床研究,推动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尽快进入临床应用。对在蓉企业及机构承担的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应急科研攻关项目(课题),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15%比例最高给予万元配套支持。

减免科技型初创企业房租

减轻受疫情影响的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资金负担,鼓励国有性质和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对入驻企业予以房租减免,年2月份全免,3、4月份减半。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对入孵企业(团队)实施房租、服务费减免,将减免情况作为载体年度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经评价给予最高万元运营补贴。

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开展“科创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建立“科创贷”审批“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缩短审批流程;对为疫情防控提供物资生产和服务的企业,适当放宽“科创贷”首贷条件,力争48小时实现贷款;对疫情期间到期的“科创贷”予以不超过1年的贷款展期,银行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对为疫情防控提供物资生产和服务、单户新增融资0万元以内的“科创贷”企业,担保费率按现行费率6折执行,对其他存量或新增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按现行费率下降10%执行;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对“科创贷”企业适当延长宽限期,宽限期间不加收罚息。对疫情期间新获得“科创贷”的企业,单户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利率50%、最高3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疫情期间新获得天使投资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所获天使投资额的10%最高万元补贴。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基于疫情的科技保险品种,对购买科技与专利保险的科技型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最高6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扩大科技创新劵支持范围

将疫情期间科技型企业开展的防疫检测、防疫专业咨询等纳入“科技创新券”支持内容;支持科技型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标准认定、科技评估、产业规划等专业服务,按照企业购买服务实际支出费用的2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科技创新券”资金补贴。

促进新产品研发及新场景应用

支持企业围绕疫情产生的新需求自主立项、先行投入,聚焦大数据、物联网、5G、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社会治理、疫情防控、远程办公、在线教育、无人物流等领域开展研发,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在“宅经济”“线上经济”“线上服务”等新场景应用示范。对疫情期间企业的研发投入增量或形成“硬核科技”产品给予最高万元的研发补贴。搭建创新产品供需对接活动。

提示:以上政策措施摘自《支持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成科字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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